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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债有望向保障住房等领域扩围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出,今年安排地方专项债券1.3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500亿元,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这意味着,2018年地方专项债品种有望进一步丰富。

近日,财政部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继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专项债券之后,财政部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改革、丰富地方专项债券品种、拓宽地方财政融资渠道的又一具体举措。

张依群认为,适当拓宽地方政府投融资渠道、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真正落实“开前门、堵后门”债券发行管理改革政策,有利于防止隐形债务风险扩散,保持地方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方累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407亿元、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440亿元,同时深圳市首次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轨道交通专项债券20亿元。分析人士认为,这为港口、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发行专项债券提供示范。

张依群表示,下一步,还会继续丰富地方专项债发行品种,重点是继续围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社会服务等民生领域,有社会付费机制、资金循环链条、市场化运营能力的项目,都可能会逐步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范围。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民生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方面资金紧张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有效促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水平和投融资能力的提高,提高债券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对推动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